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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丁入亩是怎么回事

历史上的“摊丁入亩”,又被称作是“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最初是创于明代时期,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并且在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得到了普遍实行。那么摊丁入亩到底是怎么回事?

摊丁入亩

根据历史上的相关资料来说,“摊丁入亩”是一种赋税制度,其大体是完成于中国清朝雍正帝统治时期的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他的实行将中国实行的两千多年的人头税得以废除,并入土地税。

中国在秦汉时期以来就有着“人头税”的传统,关于“人头税”,它主要是对于一个家庭中的人口,尤其是丁男要加以课税,与此同时,丁男多必须服行差役。

而在明代后期的时候,就已经进入到了“摊丁入亩”的初级阶段,其主要内容就是:免行部分差役,并且以现金代替,与田赋一起征收,这样一来就使税赋征收变得更为简便一些,同时也减少了无田地者的负担,部分地区亦有摊丁入亩的举措,在当时称为随粮派丁、田代丁编或丁随田办。

后来到了康熙年间的时候,又颁布了一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这样使得丁税的数量成为了一个定数,使得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负担丁税。直到在雍正年间的时候,才正式的将丁税废除了,实行了“摊丁入亩”的制度,这样就使得没有田产的人可以不纳赋税。

清摊丁入亩的背景

对于清朝时期的“摊丁入亩”这一赋税制度来说,这一制度在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更是中国在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中的一次重要改革。那么摊丁入亩的背景又什么呢?

摊丁入亩

首先是关于这一政策的历史背景:据说在清朝政权刚刚建立的时候,战火不断,百姓伤亡的也是很多。因此导致了后期阶级矛盾的出现,还出现了大大小小的起义暴动事件。于是面对这样的状况,清朝统治者为了招抚流亡,恢复国内政治和发展社会经济,以及缓和阶级矛盾, 稳定社会秩序,巩固自己的政权,于是毅然决然的抛弃了关外的赋役制度,开始向前朝曾经小试过的“ 摊丁入亩” 制度看齐。在清朝初期的时候, 清政府便以仅存的《万历条鞭册》为依据,进行赋役的征发,并且此过程中,清朝统治者逐渐体会到了一些“ 摊丁入亩” 措施的合理性,再加上在康熙后期的时候,国内的土地兼并比较严重,于是就实行了 “ 摊丁入亩”的赋税制度。

其次就是现实背景。当时在康熙在二十年时期的时候平定“三藩之乱”,使得清王朝在中原的威胁不复存在,但是在入主中原的政治合法性却屡次遭到怀疑,于是为了其中孤立造谣的这些人,于是在政治经济上实行了一定的政策,其中就在经济上实行了蠲免钱粮,“永不加赋”,的政策,并以此借助宽松优容的赋税政策来固结中下层民众, 瓦解“遗老”们的社会基础。

摊丁入亩的意义

“摊丁入亩”是清代时期的一次赋役制度改革,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历代的税制改革,并且还进一步取消了徭役,彻底废除了人头税,从而实现了从人身税向财产税的一个重要转变。虽然摊丁入亩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但是也具备着一定意义,那么摊丁入亩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摊丁入亩

在历史上,这次的税制制度的改革不仅削弱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负担,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财税进程有着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首先,“摊丁入亩”这一制度是一条鞭法的延续和发展,对于实行的结果来说也相对彻底。这一制度最终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人丁地亩的双重征税标准,使赋役成为一元化的形式。另外,对于“摊丁入亩”的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潮流,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向。在实行摊丁入亩之一赋税制度后,无地的手工业者也就不会有丁银负担,所以从侧面来说,无疑对工商业的繁荣是有一定的好处的。此外农民可以从农业生产中游离出来,进人城镇或矿山,成为出卖劳动力的一名雇工,这样一来,就促进了雇佣劳动和手工工厂发展,还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其次就是,摊丁入亩不仅取消了按丁和地来征收赋税的标准,还进一步简化了税收程序。这不仅防止了官吏贪污舞弊的行为,还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对于保证国赋无亏,也有实际作用。

摊丁入亩的影响

作为历史上著名的赋税制度“摊丁入亩”,它实行于清朝初期,还曾在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得到了普遍实行。那么清朝时期的“摊丁入亩”制度又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

摊丁入亩的影响

通过对此制度的了解,“摊丁入亩”这一制度有着不同的方面的影响:

积极的影响:“摊丁入亩”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结束了关于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并且完成了人头税,还并入财产税的过程。从深层次的来说,它彻底废除了自从西汉时期以来的人头税。另外,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从而使得政府放松了对百姓户籍的控制力度,增加了劳动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对活跃商品经济起着推动作用。

再者就是,使得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是束缚在土地上,从而进一步的舒缓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积极性,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国内的经济发展,并且对当时的社会经济,以及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消极的影响:摊丁入亩使得占有大量农田的大地主们增加了更重的赋役负担,此外,人民的负担并没有减轻,反而是有所增加,从而导致了农民逃亡外地躲避赋税的情况开始上演。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摊丁入亩”政策并不能够维持固定的征税数额,来抑制人民逃避税收的问题。

摊丁入亩的评价

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中,最后一次赋役制度改革的“摊丁入亩”赋税制度,是目前史学界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很多的学者认为:“‘摊丁入亩”不仅仅废除了编审制度,还解除了许多世纪以来加在农民身上的一条锁链;在政权上也通过此次的赋役制度成功实现了对人身控制的削弱。那么关于摊丁入亩的评价又有什么呢?

有关“摊丁入亩”的奏折

首先一点评价就是,“摊丁入亩”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贫民有利,对地主相对来是不利的。当然作为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当然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它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统治者的封建统治,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轻微改善。可是“摊丁入亩”这一政策并没有成功处理好关于分摊赋税的问题,反而还影响了各个阶层的自身利益。

另外,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这个角度来评价,摊丁入亩政策还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它没有消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加重,甚至没有彻底消除社会中的阶级矛盾。从本质上来讲,它维护的仍然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反而使得封建统治更加牢固。事实上,关于“摊丁入亩”这一制度之所以能够成功实行,全来源于千百万的劳动人民起身反抗赋役不均,而进行的一场激烈斗争的结果,虽然名义上仍然在实行,但实际上是不可能持久、认真地贯彻执行。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纵观历史的长河中,曾有过三次重大的赋役制度改革,它们分别是:唐朝的“两税法”改革、明代的“一条鞭法”改革、清代的“摊丁人亩”改革。下面就让我们了解一下关于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这两种制度改革。

“一条鞭法”改革

首先关于明代的“一条鞭法”改革,它是明代嘉靖时期所确立的一种赋税及徭役制度。在1581年的时候就推广到全国,关于此次的改革,它将各地方上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的杂征归结为一条,用合并的方式来征收银两,其中按亩折算缴纳的方式,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的过程,同时也使地方上的官员难于作弊。

总得来说,明代的“一条鞭法”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唐代的两税法,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当然,“一条鞭法”既是促使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封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

对于清代时期的“摊丁人亩”这一改革,它实际上是继承了明代的“一条鞭法”改革,客观上是促进了当时清代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实质上,由于清朝政府把许多本来与田地无关的苛税,也一并入田赋,使得造成了更深的阶级矛盾,反而没有使人民减轻负担,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而农民逃税的现象也是因此,开始愈演愈烈。表面上是对明代的“一条鞭法”改革的继承,其实际上对“一条鞭法”进行了一定的破坏。

摊丁入亩实行的皇帝是哪个

对于历史上著名的征税制度--“摊丁入亩”,它的实行,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还对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那么“摊丁入亩”这一制度的实行,是哪位皇帝呢?

雍正皇帝

通过对相关资料的阅读,以及对“摊丁入亩”这一制度的深入了解,我们得知,是由雍正帝来主持实施的“摊丁入亩”这一制度。

据说在公元1722年的冬天,清圣祖康熙帝去世,由皇四子胤祯继承了皇位,并改元雍正。对于雍正帝来说,算是一位有着颇多争议的皇帝,他对于中国历史的贡献,也可谓是举足轻重的。在他执掌朝政的13年里,做了四件大事,令后人刮目相看。

第一件事就是平定了自康熙以来的西北叛乱。稳定了自康熙以来的盛世局面,使中原人民得以安居乐业,保持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面貌。第二就是设立了军机处,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使得中国两千年以来的封建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第三就是设立密诏立储制度,从而杜绝了康熙晚年诸皇子因夺嫡之争而引起的手足相残局面。第四就是实行新政,而对于他所提出的“摊丁入亩”这一制度,包括在了实行新政当中。

当时的雍正帝,根据明朝的“一条鞭法”制度,以及康熙提出的“盛世滋丁,永不加赋”政策,在此基础上做出调整,提出了“摊丁入亩”制度,并投入实行当中。

摊丁入亩与火耗归公

通过对大清帝国的相关史实的了解,我们得知在这一时期对前朝的税制进行了两项重大的改革,一是摊丁入亩;二是火耗归公;对于这两次的税制改革来说,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次赋税制度的改革。下面我们分别来了解一下关于“摊丁入亩”与“火耗归公”这两项改革。

摊丁入亩的提出者

首先是“摊丁入亩”。它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纳入到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它主要是来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其主要的内容是:废除人头税,也正是因为这样,在此之后中国人口得到了迅速的增长,客观上放松了统治者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当然这一改革,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

关于“火耗归公”制度来说,首先火耗指的是在明代一条鞭法后,赋税普遍征银,百姓所缴的银子由于纳税量不太多,所以是以小块的碎银为主,每当各州县衙府汇总上缴国库时,再将这些收缴上来的碎银熔炼成比较大块的银子。此外,在熔炼的过程中会发生一定的损耗,对于这一缺陷,州县官吏就会要求百姓补足,于是在之前缴过的税银之外,纳税人还需要多缴一些,而这些这多缴的部分则被称之为“火耗”,主要是用来补偿熔炼碎银损耗和运输费用。对于这一赋税制度,他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财政,遏制了地方上的私自征收税费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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