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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这是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以来全球环境问题的最高级会议。环境与发展大会筹委会在大会正式召开之前先后举行了四次实质性筹备会:1990年8月6~12日在内罗毕召开第一次筹备会,会议决定环境与发展大会的举行日期为1992年6月1~12日;1991年3月18日至4月4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二次筹备会,会议确定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作为大会的主要成果;1991年8月12日至9月4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三次筹备会,会议对《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确定了基本框架;1992年3月2日至4月3日在纽约召开了第四次筹备会,会议产生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的单一谈判文本。此外,1991年6月在中国北京和1992年4月在来西亚吉隆坡先后召开了第一、二届“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并通过了反映发展中国家利益与立场的《北京宣言》和《吉隆坡宣言》。非洲和拉丁美洲在1991年也分别举行了关于环境与发展问题的部长级会议,并发表了反映其立场和所关心问题的文件。

本届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新战略和新观念:人类应与自然和谐一致,可持续地发展并为后代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人类应珍惜共有的资源环境,有偿地向大自然索取……人类为此应变革现有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与自然重修旧好,建立新的“全球伙伴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人类之间和平共处。《21世纪议程》第36章“促进教育、公众意识和培训”尤其与环境教育有关,并以第一届部长级的“政府间环境教育大会”(1977年10月14~26日)通过的《第比利斯宣言和建议》提出的各项基本原则为基础。它们同“国际环境教育研讨会”(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Wordshop)(1975年10月13~22日)及其通过的《贝尔格莱德宪章》(Belgrade Charter)和莫斯科“国际环境教育和培训大会”(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1987年8月17~21日)及其通过的《20世纪90年代环境教育和培训领域国际行动战略》(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Action on the Field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for the 1990s)一起,构成了国际环境教育发展的重大里程碑。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大会的各项工作。中国政府在环发大会后不久即提出了促进中国环境与发展的“十大对策”,其中对策八为“加强环境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并在1994年公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其第六章为“教育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要求“加强对受教育者的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灌输……将可持续发展思想贯穿于从初等到高等的整个教育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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