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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培训基金会成立

20世纪80年代末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给欧洲共同体带来极大影响。为支持中东欧国家的社会经济改革和民主化进程,欧洲共同体决定提供经济援助。最初符合受援条件的仅有匈牙利和波兰两个国家,以后又把范围扩大到中东欧其他国家。为配合经济援助计划,欧洲共同体决定把高等教育和培训作为教育领域跨欧合作的优先项目。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了跨欧大学学习交流计划,旨在加强共同体和中东欧大学的合作及人员交流。在培训领域决定成立欧洲培训基金会(European Training Foundation),以向中东欧国家提供培训援助。1989年12月8日和9日欧洲理事会在斯特拉斯堡会议上,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要求理事会通过决定设立为中东欧服务的欧洲培训基金会。1990年5月7日欧洲理事会通过1360号条例决定正式成立欧洲培训基金会,总部设在意大利的都灵。1994年欧洲理事会又通过2063号条例,对1360号条例进行了修改,把培训援助的范围扩大到苏联解体后新独立的国家和蒙古。中东欧国家和新独立国家及蒙古统称为伙伴国家(partner countries)。成立基金会的目的是向中东欧国家和新独立国家及蒙古这些伙伴国家提供培训援助,加强欧盟与这些国家在培训领域里的合作,进而支持这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进程。

基金会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中东欧国家、新独立国家和蒙古等伙伴国家的职业培训体系的发展,改革其职业培训体系,促进欧盟各成员国和伙伴国家的有效合作,协调国际捐赠者提供的援助,为欧盟委员会实施跨欧大学学习交流计划提供技术援助。设立基金会的目的是通过实施计划和项目,传播信息,进行个案研究,设计方案和提供咨询,使伙伴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其社会和经济改革;增加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的透明度,使职业资格能获得其他国家的认可;学习和借鉴欧盟和其他伙伴国家的好的经验;在时机成熟时帮助伙伴国家为加入欧盟作准备。基金会的工作范围限于培训领域,包括初级和继续职业教育和培训,青年人和成年人再培训及管理培训。

1360号条例第3条规定了基金会的职能:①通过在培训领域实施技术援助措施,并通过与伙伴国家指定的主管部门的合作,协助伙伴国家确定培训需求和优先行动领域。②成为一个信息交流中心,向共同体及成员国、第三国及伙伴国家和其他有关方面提供培训行动计划和未来需求方面的信息,拓宽援助渠道。③向伙伴国家的合资企业提供培训援助包括实施试点项目,成立特别项目的多国专业工作组,确定可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活动项目,为项目的设计和准备提供经费,项目的实施可从一国或数国的捐款中给予资助,并加上基金会的支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全部由基金会支出。④对于基金会资助的活动和项目,可安排具有培训经验和必要的专业知识的公共或私人机构,灵活和自主地设计、准备、实施和管理。⑤由基金会资助或与欧盟委员会共同资助的项目,其招标程序应由董事会予以规定。⑥协助欧盟委员会监控和评价向伙伴国家提供的培训援助的全部效益。⑦通过出版物、会议和其他适当手段传播信息,鼓励经验交流。⑧在条例的总的框架内,执行由董事会和欧盟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任务。

条例规定基金会应设立董事会作为权力机构,另设立一个咨询论坛作为咨询机构,基金会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董事会应由每个成员国的一名代表和欧盟委员会的两名代表组成。代表的任期为3年,可连任。董事会应由欧洲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担当董事长。董事会每年最迟应在3月31日前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基金会活动和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草案。欧盟委员会应批准年度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经社委员会和各成员国。欧盟委员会也应将该报告送各伙伴国家参阅。董事会应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提议任命基金会主任,任期5年,可连任。基金会主任的职责是:准备和组织董事会的及任何由董事会召集的特别工作小组的工作,特别是负责起草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基金会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准备和出版条例规定的各种报告;管理所有工作人员;执行条例规定的其他任务。基金会主任从事的各种活动应对董事会负责,基金会主任为基金会的法人代表。基金会设两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和两名副主任领导下,基金会设七个职能部:跨欧大学学习交流计划部、职业教育和培训部、分析和开发部、财务和法律部、行政和人事部、信息和出版部、计算机部。部下一般设处,如职业教育和培训部下设中东欧国家处和新独立国家和蒙古处。各职能部门的编制为130人,1996年实际在职人员为127人,分别来自15个欧盟成员国。

根据欧洲理事会关于设立基金会的条例,基金会应设立一个咨询论坛,由董事会任命,论坛的成员由来自每个伙伴国家、欧盟成员国、有关的国际组织及欧洲一级的社会合伙人的两名专家组成。成员任期一般为3年,接受董事会的定期检查。咨询论坛的主要任务是,应董事会的要求或主动地就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基金会主任为咨询论坛的主席。咨询论坛应制定议事规则,但须经董事会批准。咨询论坛由主席每年召开一次会议。1996年咨询论坛分成四个小组,就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来源、社会合伙人在培训工作中应起的作用、职业培训的标准及继续培训举办者的作用和责任四个问题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议。

基金会的活动本来集中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但近年来欧盟把跨欧大学学习交流计划的部分组织协调工作移交给了基金会,扩大了活动范围。基金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改革计划。重点是进行课程革新,实施师资培训,创办试点学校,加强同欧盟成员国的合作。②实施管理培训。1996年基金会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管理培训计划,实施的项目有11个,内容包括实施管理培训计划,对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培训者、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实施培训,对一些国家开展管理培训活动进行评估,在一些国家设立管理培训中心进行可行性研究,在一些国家联合实施管理培训进行预备性研究。③政策咨询。主要应伙伴国家、欧盟委员会和一些捐赠者的要求,提供有关伙伴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政策咨询。基金会还应一些伙伴国家的要求,就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立法工作、课程开发和加大社会合伙人参与力度等问题提供了咨询。④分析和传播信息。基金会通过国家观测站网络采集各伙伴国家职业教育培训政策和活动方面的信息,编辑出版两种国家报告:一种是由各国家观测站编写的国家报告,一种是短篇幅、分析性的“欧洲培训基金会国家报告”。这种报告是在国家观测站提交的国家报告基础上,综合其他方面材料撰写而成,侧重于分析伙伴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系统面临的挑战、需要和优先行动领域。1997年已出版13个国家的两种国别报告。基金还出版“情况简报”,主要介绍伙伴国家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及一些重要的活动、会议消息。另一项是继续做好职业教育和培训专业术语的编辑整理工作。⑤开展国际合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积极促进联合行动计划,包括加强同俄罗斯联邦各加盟共和国及世界银行驻波黑办事处的合作;采取措施,促进各捐赠者在伙伴国家实施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的协调性;加强同捐赠者组织网络如世界银行、经合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双边捐赠者在职业教育和培训活动方面的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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