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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接受兰恩委员会的报告

在80年代末期,澳大利亚根据人力资本理论采取了教育市场化的改革,要求向个人收取更高的费用。1988年4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终于接受了兰恩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谁受高等教育谁付费》的报告。该委员会建议,学生上学期间所借贷的各种费用,可在学生毕业工作后年薪达到某一起点水平时偿还。为了论证其建议的合理性,兰恩委员会以人力资本理论为其理论的基础,认为由于受到高等教育,毕业生的个人收益更大,因此,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则需要个人更大的投资。据此,1989年,澳大利亚政府推行了“高等教育资助计划”。兰恩报告并没有详细说明教育的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大致比例,但在另一份报告中,兰恩委员会的顾问查普曼(Bruce Chapman)采用非常简明的“个人收益率的方法”制作了不同个人收费标准所造成的效果的模型,认为拥有高等教育证书的人,其收入的差异与他所受到的教育和投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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