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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收费的政策宣告失败

1974年,澳大利亚政府通过一项立法,禁止州政府办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实行收费政策。但长期以来,这一禁令禁而不止,许多学院巧立名目收取费用,诸如行政费、材料费及学生服务费等,每年20~400澳元不等。1986年,联邦第三级教育委员会(Commonwealth Tertiary Education Commission)指出,各级政府都不得企图对技术与继续教育收取费用。因为这牵涉到参与的机会和公正的原则。但在1987年实行高等教育管理费收费办法后,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即实行了相似的收费办法,对新南威尔士州技术与继续教育证书和准证书课程每年收取263澳元。1990年,新南威尔士州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的入学人数大约下降了17%。究其原因,人们一般认为这是收取费用所致,同时,远距离教育课程的入学人数则下降了40%。“戴维森委员会”为了稳定收费政策的实践,提出了废除禁止收费的政策,采用高等教育学院式的预先付费的办法。因为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的部分时间制课程量很难规范化,以一半市场价格付给的费用,实质上可能等于或多于全额付给的课程费用。至此,禁止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收费的政策宣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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