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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建立

澳大利亚高等教育中的研究活动传统上一直是由一个双元体制来办理和资助的。有些研究是由中央资金资助的,分配的办法是以学科领域小组的竞争为基础的;另一些研究是从学校普通经营资金中划分出来的,或根据项目予以补助,或根据教学和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予以分配,这种资助由各校视情形而定。1987年,联邦政府建立了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ARC),作为主要的分拨研究资金的机构(除医学外),负责分配政府用于科研方面的基金。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的财政来源部分是大学回笼资金的汇兑,逐年增加,直到一年增加到6500万澳元。大学的经营资金由于入学人数的快速增长而十分拮据,结果是回笼资金减少,基础研究削弱,尽管对基础研究采取了特别的拨款方案,但还不能弥补经费的不足。1987年后,澳大利亚研究资金的拨款发生了巨大变化:①减少了那种长期、不封底的资助。②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对高等教育中科研的性质具有了更多的影响和决定作用,该委员会更趋于资助以小组为基础的、预先可论证结果的、中期科研项目。③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倾向于对把理论研究同社会、经济需要相结合的项目予以补助。④倾向于资助介于战略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的、具有创新性质的项目。1992年,申请资助者中只有20%的人获得了成功,该委员会的资助倾向影响了研究者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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