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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推行教育支票制

苏联解体后,教育经费问题是俄罗斯教育面临的最大问题。原苏联教育管理体系采取中央集权制,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一般来讲,国家预算拨款占学校经费总额的98%。80年代前期,苏联教育经费年均占国家财政预算的15%左右。90年代初,俄罗斯年教育经费大大下降,只占财政预算的7.4%~7.6%。加之俄罗斯通货膨胀,使教育经费的实际缺口更大。1992年7月《教育法》规定,采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办法。主要是四个渠道:①国家教育拨款是主渠道。规定不应少于国民收入的10%,同时保证预算内的有关支出项目在通货膨胀情况下不受损失。②社会组织、机构、企业及个人对教育投资,国家对投资单位或个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③允许教育机构从事商业性经济活动,将其收入主要用于教育再投入。这些活动包括:经营校办企业,出租校舍、园地、设备,以股份制形式参与各种机构、组织和企业的经营活动,购买股票、债券等。④学校从事非商业活动所得收入,包括学校向居民、企业、机关或组织提供的教育有偿服务。尽管《教育法》作了上述规定,但国家教育投入根本不足国民收入的10%。俄罗斯专家就如何将教育经费有效合理的使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方案,其中教育支票制方案就是其中之一,即每一个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可以得到两张教育支票,其中一张用于学前(包括托儿所)教育,另一张用于普通学校的教育。教育支票的面额每年由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持支票者可将支票交给任何一个教育机构,而且不受学校地点、学校类型和学校所有制形式(国立学校、市立学校或私立学校)的限制。从而一个学校的预算经费取决于学生的数量,取决于办学质量。学校办学质量越高,威望越高,就越能吸引学生入学,学校所得到的教育支票的数量大,自然教育拨款就多。

教育支票制使学生获得了更多的选择教育的机会。学生的流动性加强,使希冀到私立学校读书的学生在经济上有一定保障。由于教育支票使用年限与义务教育年限相同,因此,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是一个促进。对留级生来说,每重读一年,其教育经费由学生个人承担。这样,可避免教育浪费。

教育支票制体现了国家对每一位公民进行教育的责任与义务,也体现了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前儿童如果在家庭接受教育,将支票交给所在地教育管理部门,可得到一定的经费补偿。在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如果以旁听生、自学者身份通过考试,也可从教育管理机构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教育支票制的设想后来在俄罗斯联邦公布的《教育领域非国有化非垄断化(草案)》中已有所体现。在“草案”的第4款中以“教育机构经费人均化制度(教育支票制)”为题,简单阐述了教育支票制使用的目的。条文具体指出:“为了教育体系的非垄断化,提高教育机构吸引入学者的兴趣,加强教学质量,为公民在俄罗斯联邦范畴内提供选择学校的权利,制定以教育支票为手段的国家教育经费的人均化。”

教育支票制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但是这一体制能否实现,许多人还持怀疑态度。兑现教育支票需要大量教育经费,在俄罗斯经济状况不景气的条件下,兑现教育支票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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