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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德统一协定在新建东部各州进行教育改革

根据两德统一协定,新建东部各州必须在1991年6月30日前通过法律对其学校教育事业作出规定。因此,1991年各州先后颁布了临时的教育法规。在教育法规里,对于学制结构、义务教育、私立学校、宗教教育等问题作了大致统一的规定。在对待宗教教育和私立学校的政策上,遵照联邦基本法规定,与德国西部各州基本一致。义务教育开始的年龄,遵照《汉堡协定》,统一规定为6周岁。关于义务教育的期限,除勃兰登堡实行十年制全时制义务教育外,其余四州,都实行九年制全时制义务教育。在全时制义务教育之后,按联邦统一的做法,实行通常为3年的职业学校义务教育,直到职业训练关系结束或年满18周岁为止。

就学制结构而言,各州改革大致如下:

基础学校:在五个州中,除勃兰登堡仿效柏林,实行六年制基础学校教育外,其余四州的基础学校教育均为4年。

中等教育:中等教育的组织结构,梅克伦堡-前波莫瑞最接近于原联邦德国分轨学制的模式,即:五至九年级的主体中学,五至十年级的实科中学,五至十二年级的完全中学。此外,关于综合中学的规定是,只有在存在三分结构(主体中学、实科中学、完全中学并行的结构)的前提下,才能设立综合中学。

在萨克森-安哈特,基础学校上面设所谓“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和完全中学。前者包括五至六年级阶段上的实行分组教学的促进阶段和紧接着的一个主体中学教程(七至九年级或十年级)或实科中学教程(七至十年级)。后者包括五至十二年级,其中五至六年级为观察阶段,十一至十二年级为高级阶段。同原联邦德国一样,高级阶段实行分组学程制教学,故亦称学程制阶段。

萨克森州规定,基础学校上面设中间学校和完全中学。中间学校的五、六年级具有定向的职能,从七年级开始实行决定将来达到何种学历资格的分化。中间学校可以按若干种教程分化,目前分为主体中学和实科中学两种教程。学生在九年级后获得主体中学毕业的学历资格;完成十年级课程经考试合格获得实科中学毕业的学历资格。中间学校可以设各种特别的分支,如语言分支、数学-自然科学分支、艺术分支、技术分支、体育分支等。完全中学也是包括五至十二年级,前两个年级属定向阶段,高级阶段二年实行分组学程制。

图林根的改革方向与萨克森颇为相似。不过,萨克森的中间学校在图林根称“常规学校”,包括五至八或十年级,七年级开始按两个目标分化,一个目标是主体中学毕业,另一个目标是实科中学毕业,两者都实行毕业考试。完全中学包括五至十二年级,高级阶段一般为2年,但对于实科中学毕业生为3年。

勃兰登堡的学制结构是:基础学校为6年。基础学校上面设七至十年级的综合中学,或上面再加十一至十三年级的完全中学高级阶段;七至十三年级的完全中学或七至十年级的实科中学。综合中学通过内部分组和外部分组(学科能力分组)实施达到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所具有各种毕业资格的普通教育。达到实科中学毕业的学生即具备了专科高中入学资格。

职业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组织结构与原联邦德国完全一致。在所有五个州里都设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职业专科学校、专科学校、专科高中。在萨克森-安哈特和图林根也设职业补习学校。此外,在梅克伦堡-前波莫瑞、萨克森-安哈特、萨克森和图林根还规定设职业完全中学或专科完全中学(十一至十三年级)。

在原联邦德国,在职青年以及正在受职业训练的青年都有可能经过第二条教育途径的各种教育机构取得高等学校入学资格。在新的五个州里,也都设立了这种教育机构,如为在职人员开设的夜校、全时制补习中学等。由于第二条教育途径的存在,前民主德国曾经存在过的通过职业教育取得高校入学资格的途径,即“带有中学毕业证书考试的职业训练”的途径,其职能已通过另一种形式得到了实现。

总之,东部五州的学制,已彻底抛弃了原民主德国的统一学校模式,代之采用了原联邦德国的多轨制模式,然而并没有完全接受原联邦德国的三分结构,在有的州里出现了新的二分结构。在五个州里,除个别州外都采取了比较典型的原联邦德国模式,完整地保留了原联邦德国学制中主体中学、实科中学、完全中学以及后来出现的综合中学四种学校并行的结构。在大多数州里,排除了其中作为一种独立的学校形式的主体中学,而仅仅把主体中学作为一种教程,结合在另一种新的学校形式里,个别州甚至从形式到内容完全取消了主体中学。这种排斥主体中学的倾向,主要原因在于主体中学由于多种社会因素决定的声誉和地位的日趋下降。原民主德国五州的学制,拿《汉堡协定》的要求来衡量,由于出现了三种新的学校类型,由于大多数州把完全中学限制在十二年级,因此在学校名称和学制年限上与原联邦德国各州有明显的偏离,而把完全中学限制在十二年级这一点上,毋宁说,还遗留着原民主德国学制的痕迹。

东部新五州的教育改革尚处于初始阶段,对今后的发展还难以作出比较精确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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