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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教育计划”制定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Central Provident Fund)制度设立于1955年,其初衷是为就业者建立一笔养老储蓄金,让他们在年老失去工作能力时有所依靠。“公积金教育计划”于1989年7月新学年开始时实施,规定凡中央公积金存款超过最低存款额3.09万新元的会员,可将额外存款的40%缴作自己和子女在新加坡本土几所院校接受大专教育的费用,这些院校为新加坡国立大学、义安理工学院、新加坡理工学院、淡锡理工学院、南洋理工学院。由于这是一项贷款计划,借用者须在停学或毕业一年后开始偿还,时间为10年。借款的利息根据公积金利率计算。公积金局还要求借款者缴交行政费用。在新加坡读书的外国学生,若其父母在新加坡有公积金帐户,符合规定条件,也可以用公积金付学费。这一计划帮助了公民接受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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