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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主要教育目标》颁布

1994年1月3日,来西亚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了《2000年主要教育目标》,提出到2000年,全体人民不分种族、宗教及背景,都能平等地获得受教育机会,并指出教育部的目标是培养效忠及团结的马来西亚人;培养有信念、有品德、有学识的马来西亚人及为国家的需求和进步提供人力资源。

《目标》分为“国家哲学”、“教育部的任务”、“教育部的主要目标”、“教育部的价值标准”及“教育部的服务宪章”五部分。其中心部分是“教育部的主要目标”,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教育革新。确保在现行教育制度下无文盲;提供长达11年的普及教育;配合人口的增加,提供足够的教室和师资,确保所有的儿童入学,并达到各级教育要求的基本能力;根据已定下的指标,提供基本教育设施;确保入学率:小学100%,中学100%,高中100%,大学预科班60%,大专教育30%。②国民团结。要求把各源流小学兴建在一座综合大厦里并统一人民及政府兴办的宗教学校;在印刷和电子媒体里强调及注重民族团结,以此来塑造一种国民教育制度。③教育设施。为实行中小学全日制,提供各种设施,包括供水、道路、电力、电脑、电话、传真机等;还要提供各种附加设施如教师和学生宿舍及运动设施;并确保教材、教育经费及奖学金筹设达到基本水平。④高等教育。为确保19~24岁的年轻人接受大专教育,要求建立20所初级学院以取代大学预科班,并提升师范学院及综合工艺学院为大专院校;为确保本国高等教育机构,可容纳20万~30万名学生,要求设立30所新的大学,包括开放大学及教育大学,并提升库托作为大学分校。⑤终身教育。为学生提供多种渠道的选择,以使他们进入不同的研究和就业领域。⑥特别教育。为便利那些具有特别天赋的学生,要求兴建特别学校或特别教育学院。⑦课程纲要。调整中小学课程纲要,确保科学及工艺课程融入各级教育中,并要求学生掌握国民团结、道德教育、综合价值和爱国主义等时事课程。⑧启蒙教育。为确保所有儿童接受启蒙教育,要求统一管理所有由教育部及其他政府机构开办的幼稚园。⑨人力资源。要求确保工程或工艺、会计、医药或牙医、建筑、测量、师资等领域80%的人力资源,并确保理科及文科的学生比率达到6∶4。⑩师资。要求为各领域提供足够的师资,包括运动、特别教育及辅导等;规定了各级教师要求达到的最低资历水平。中学要求100%为大学毕业生;小学30%为大学毕业。⑾管理制度。要求分散管理权,成立一个有效的管理机构。⑿社会参与。要求成立区域、州及全国的家教组织,并要求社会负担一部分教育经费。⒀革新制度及研究。要求成立国家教育研究学院,成立一个健全的教育资料中心,并通过印刷及电子媒体提高教育部的形象。

《2000年主要教育目标》的制定与颁布,不仅为马来西亚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了宏伟目标,而且还为教育的世纪性转型升级提供了战略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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