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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中小学《指导记录卡》

文部省在1990年1月设立改善指导记录的调查研究协力者会议,对改善中小学《指导记录卡》进行研讨。1991年3月确定改善方针,向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发出通知。这次改定中小学的《指导记录卡》,除继续维持原来《指导记录卡》是“记录学籍以及指导过程与结果的要点,起到指导以及对外证明等作用”的基本性质外,还从改善学生指导的立场出发提出了如下观点:①根据新的学习指导要领所明确规定的学力观,展开有助于教育实践的活动。关于各学科的学习记录,以“不同观点的学习情况”一栏为基础,同时需要明确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兴趣、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学习的实际情况,在小学低年级废除“评价”,在小学中年级和高年级进行三段评价。②积极评价每一个学生,有助于学生的自我实现。③精选指导要录的记录内容,缩短保存期限,完善指导要录的保存管理方法。有关学籍的记录和有关指导的记录分别编制,有关指导记录卡的保存期限由20年缩短为5年。

文部省要求各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积极努力发现和发掘学生的优点和可能性,妥当地评价学习过程和成果,改善学习指导,努力实现《学习指导要领》规定的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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