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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用软件的开发方针》的报告发表

日本文部省社会教育审议会教育手段分科会,从1983年9月开始就利用新教育手段的应有状态问题开始调查审议,1985年3月29日发表了《关于在教育上利用小型计算机的报告》,《报告》中专门提到了“教育用软件”问题,决定继续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同年12月发表了《教育用软件的开发方针》的报告。

在80年代中期的日本,教育用软件已逐渐开始流通,但是由于学校已经大量使用小型计算机,所以教育用软件供不应求。因此,为了促进优质教育用软件的开发,鼓励教师自己制作软件,并灵活掌握选择合适软件的标准,社会教育审议会发表了《教育用软件的开发方针》的报告。报告把教育用软件分为以教学为目的的软件,即学生学习和教师进行学习指导时使用的软件,主要是指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CAI课程软件);辅助开发课程软件用软件,即在开发课程软件之际,即使不懂BASIC语言和FORTRAN语言,仅用简易步骤就能组织画面和进行教材系列化的软件;学生使用的程序语言等,如学习计算机原理和编程序时使用的BASIC语言软件和LOGO语言软件等,以及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时使用的文字处理软件和数据库软件;其他教育软件,如CMI软件、学校管理辅助软件、社会教育设施活动和成人学习用软件等。

报告指明了学校用学习软件的理想属性,从而为软件开发者确定了开发目标,为软件使用者规定了选择、评价的标准;明确了优质教育用软件开发的步骤和体制。

《教育用软件的开发方针》一文规定:①教学用软件应在教育上有用,价值高,使用简便。②开发教学用软件应充分考虑教材内容、提示样式、输入和应答的方式、操作性能等。③教学用软件应是重视创造性和多样化的软件。④辅助开发课程软件应使用简便,能灵活适应教师的要求。⑤开发课程软件应遵照教材开发的步骤。⑥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计算机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一定体制下进行开发。⑦开发者应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在试运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改良,确保优质产品流通于社会。⑧开发者应站在使用者的立场上,充分制作关于软件内容等的资料。⑨开发者应致力于扩大软件信息的传播。⑩自制软件应充分发挥自制的价值。⑾开发者和使用者都应充分尊重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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