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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评估与鉴定委员会成立

根据印度《1960年卡纳特卡邦协会注册法》和《1961年卡纳特卡邦协会注册规程》,全国评估与鉴定委员会(NAAC)于1994年9月16日在班格拉尔(Bangalore)注册成立。委员会是由印度大学拨款委员会创办的、独立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中介机构。

早在1986年,大学拨款委员会就已组建了一个以时任人力资源开发部科技司国务秘书的戈瓦里克(Vasant Gowariker)博士为主席的研究委员会,旨在准备一份有关成立评估与鉴定委员会的建议报告,以便后者制定指南并建立一种维持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机制。1994年6月,大学拨款委员会再次成立了一个以拨款委员会主席雷迪(G.Ram Reddy)教授亲任主席的高度权力委员会,最后修正已易名为全国评估与鉴定委员会的协会备忘录和章程。全国评估与鉴定委员会的上述文件在同年9月7日获得大学拨款委员会的通过;委员会亦于9月16日在班格拉尔注册,宣告成立。

《全国评估与鉴定委员会协会备忘录》(The Memorandum of NAAC)明确规定了评估和鉴定的目的、方面及委员会的职责等。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和鉴定印度境内的高等教育机构、大学和学院或其一个或多个下属单位,如系、研究所、课程计划等。这一目的可具体为:给高等教育机构及其课程计划评出等第;在这些机构促进学术环境与刺激教学和研究的质量提高;帮助实现其学术目标;为实现上述目的进行必要的变革、革新和改革;鼓励高等教育的革新、自我评价和效能核定。为实现上述各项目的,必须依规定范围进行评估和鉴定:①机构的使命和目标。②组织和管理。③基础设施。④教学和学习的质量。⑤课程设计和检查。⑥辅助性服务(图书馆和信息系统、实验室、仪器、计算机设备)。⑦学生服务。⑧财政资源的来源、充足程度和管理。⑨出版物和咨询/推广活动。⑩校务委员会希望检查的任何其他方面。

全国评估与鉴定委员会的职责包括3个方面:①委员会将确保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获得的经验和评估技术及方式的发展,在认为必要的时候予以修正和更新;检查是客观的并尽可能是量化的,并使之特别在学术界得到广泛的宣传。②委员会将安排定期评估并对高等教育机构或其单位或具体的学术计划或项目予以评分;以某种适当的形式和方式将评估和评分结果同有关院校进行交流,以利纠错、调整和自我提高;帮助并鼓励院校开发自我评价的程序、技术和方式;发起对教育机构及其课程计划的规划和评价的研究活动;确保最佳地利用资源和实现高等教育机构的已定目标;在适当的时候建立地区性分部以确保评估和鉴定的顺利进行。③委员会可以同印度和国外从事同类工作的机构进行合作,并可以在接到申请的情况下对国外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

《全国评估与鉴定委员会章程》则详细规定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组织结构、经费来源、财务和审计、年度报告等具体事项。委员会由来自人力资源开发部教育司、大学拨款委员会、全印技术教育委员会、印度大学联合会的11名成员组成,大学拨款委员会主席雷迪教授亲任全国评估与鉴定委员会主席。委员会的成立被认为是印度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对于维持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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