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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初等教育计划的推行

印度为早日实现初等教育普及化目标,于1993年开始在全国推行新的县初等教育计划。这是一种综合性计划,包括幼儿教育、初等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初等后及继续教育以及妇女发展,并与其他一些发展性计划如儿童发展综合服务(ICDS)、儿童早期看护和教育(ECCE)等相联系。它的基本目的包括增强儿童的入学机会并提高他们的在校巩固率及学业成绩;确保男女性别平等;促进改善设备;重视非正规教育;加强教师的在职培训;实现合理的管理;创建一支能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的全国核心队伍。

县初等教育计划还具有如下一些特点:①强调地方区域规划及县级规划均自主制定,而不是由邦级规划项目文件衍生而来。②在规划的制定和评估环节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吸引大量的专家参与其中。③根据以下两条标准选择实施该计划的县:妇女脱盲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47个教育落后县和全民扫盲运动的成功展开已强化了本地的初等教育需求的县。④该计划最初以初小阶段为主要突破口。重点在于解决女童教育和社会条件不利儿童的教育问题。⑤强调能力建设并强调县、邦和国家各级机构在教育、管理和社会科学领域的通力合作,为该计划的开展提供资源支持。

该计划虽正式实施于1993年,但有关其政策性规定已在1992年修订的《国家教育政策》及其《行动计划》以及印度第八个五年计划(1992~1997)中作了明确阐述:以县而不是邦作为普及初等教育的规划单位。各县的具体计划可由邦协助制定,包括具体的活动、明确界定的责任、时间安排及具体目标等。各县计划都应以主要的战略性纲领为参照,并考虑各县的具体需要和条件。规划的目标除了有效地普及初等教育外,还应包括减少现在的入学机会的不平等,为不利群体儿童提供相应的教育机构,提高教学设备的质量,吸引社区民众积极参与学校教育事务以及建立地方性机构以确保地方分散教育规划的有效性等。

县初等教育计划在20世纪90年代已在8个邦的43个县制定并付诸实施,并计划在“八五”计划期间至少在110个县实施该计划;预算的经费支出为1.95亿卢比。

印度独立后实现初等教育普及化目标的期限曾一而再、再而三地予以修改,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印度政府以往总是确定全国性的目标,而未能从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

进入90年代,印度开始实施一些以邦为单位的普及初等教育的计划或项目。特别是在1990年世界全民教育大会召开之后,印度的一些邦在一些国际机构和援助组织的支持下,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全民教育规划。这些规划都采取了将资金集中用于邦中部分县的策略,并根据客观条件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由此而形成了县初等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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