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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政策行动计划》制定

印度政府吸取“1968年政策中体现的总纲并没有转化成实施细则”的教训,为贯彻执行1986年《国家教育政策》的各项规定,于同年制定并经议会通过了《国家教育政策行动计划》。

在《国家教育政策》经议会通过后,印度人力资源开发部即根据政策涉及的专门领域,任命组建了23个相应的工作小组,以期对相应领域的现状进行检查,设计必须采取的行动并明确目标和行动步骤。根据《国家教育政策》的规定,这23个专门领域实际就是未来的教育重点改革领域。它们依次包括:使教育体系行之有效;学校教育的内容和过程;妇女平等的教育;表列种姓和表列部族及其他人群的教育;少数民族的教育;残疾人的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幼儿保健和教育;初等教育(包括非正规教育和“办学基本条件计划”);中等教育和新式学校;职业化;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和远距离学习;技术教育和管理教育;研究和发展;媒体和教育技术(包括计算机在教育中的应用);学位与职位分离和人力规划;文化方面和语言政策的执行;竞技、体育和青年;评价过程和考试改革;教师及其培训;教育的管理;农村大学或学院。

工作小组在1986年7月提交报告,7月20日经各邦教育秘书会议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在8月1~2日召开由各邦教育部长及著名教育家参加的会议,对它进行讨论和修改,最后由议会通过。《行动计划》除导言外,共有26章,200多页,分别针对上述教育改革中的重点领域制定出广泛的实施策略。《行动计划》认为,尽管中央和邦政府将完全承担它们的职责,但人民在教育重建中的参与才是关键所在。“时间是必需的,除非我们即刻行动,否则我们将再次坐失教育改革的良机。这一教育改革不仅对于我们国家的发展而且对于我们的生存是如此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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