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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高考科目设置

在省级普通高中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考科目设置,是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整体改革,目的是将水平考试和选拔考试分开,使二者各司其职。这样既有利于中学教学,克服因文理分科或偏科导致的中学生知识结构不完整现象,同时也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按专业要求选拔新生,改变现行高中考试科目太多,而有些科目与学生入学后所学专业关系不大,但在决定考生能否入学时却起到举足轻重作用的弊端。为此,国家教委作出决定,会考已结束的省,可根据《关于改革高考科目设置及录取新生办法的意见》组织试行。高考科目设置分为4组,第1组:政治、语文、历史、外语;第2组:数学、语文、物理、外语;第3组:数学、化学、生物、外语;第4组:数学、语文、地理、外语。各高等学校暨系科、专业可根据高考科目组的设置情况及各自特点,选择一组高考科目作为考生的应试科目。考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考试科目选择一组作为应试科目。各高等学校暨系科、专业在选定高考科目组之后,如欲调整,须提前1年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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