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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教学方案(试行)》颁布

为了深入进行中等师范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国家教委于1989年6月21日发布了《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教学方案(试行)》。该《方案》明确规定:中等师范学校是培养小学教师的中等专业学校,学校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初步树立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使学生掌握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文化知识、技能和基本能力,懂得小学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成为合格的小学教师。《方案》按照中等师范学校办学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制定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教学方案的原则,规定了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教学方案的内容。这一方案加强了师范学校的师范性,强调了中等师范学校要为地方小学教育和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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