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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成立

为了在已有教材的基础上编出适应不同地区需要的不同风格的教材,实行教材的多样化,国家教委决定改革教材的审编制度,把教材的编和审分开。1986年9月,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及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成立大会。何东昌任审定委员会主任,沈克琦、顾明远、邢家鲤、柳斌、王明达任副主任。审定委员20人,各学科审定委员共111人。会议明确了中小学教材改革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和基础教育为培养社会主义的公民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奠定基础的目标,同时坚持从中国经济、文化建设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把教育的实际效果放到第一位,使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学得好,大多数教师经过努力能够教得了。会议确定了中小学教材编审的一些基本制度:在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的前提下,鼓励各个地方、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有条件的专家、学者、教师个人编写教材。编写的教材在内容选择和体系安排上可以有不同风格,包括适应不同地区的民族教材、乡土教材等。所有公开发行供中小学大面积教学使用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视听教材,都要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后才能提供给学校选用。会议还确定了中小学教材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步骤,教材改革建设大体分两步走:第一步是1990年以前,在对当时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及多数课程的主要内容和体系不作大的变动的前提下,修订教学大纲。大纲审定通过后,作为当时教学、考试、教学质量评估和修订教材的依据。第二步是制定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及按照新大纲,组织各方面力量编写各科教材和教学用书,经过试用、修改,供1990年以后使用;同时研究制定高中阶段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走完以上两步后,争取用5~10年时间,通过改革试验,进一步提高教材质量,编出几套符合中国国情、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并能较好地体现基础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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