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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发《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十项规定(试行)》

1983年12月31日,教育部颁发《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十项规定(试行)》。十项规定是: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能只抓升学,忽视对劳动后备军的培养;只抓考分,忽视德育、体育和基础知识能力的培养;只抓少数学生和毕业班,忽视多数学生和非毕业班;只抓高中,忽视初中。②正确指导和全面评定学校的工作。从全国到地方不搞升学考试名次排队,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和按升学率高低对学校和教师进行奖惩。③严格按照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颁发的教学计划开设课程。④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后进学生不得歧视或无故迫使他们退学、转学。⑤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不得随意增加课时或提前结束课程。课外作业量应控制在初中每天1.5小时,高中每天2小时。⑥保证学生的睡眠、休息和课外体育、文娱、科技活动时间。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进行补课,对需要补考的学生的辅导时间不得超过假期天数的1/3。⑦加强平时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不要频繁考试。不要进行任何名目的统考,考试题目不应超出教学大纲、教科书范围。⑧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不得举办全日制升学补习班和吸收往届毕业生插入应届毕业班学习。⑨各级教学研究机构要把主要精力用于教学研究工作。不得组织猜题、模拟考试等活动及编印应付升学考试的各种复习资料。⑩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执行和宣传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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