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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补充教育法令》颁布

20世纪60年代以后,巴西经济发展较快,从1960年到1973年13年间,国民收入增加了3倍(从1960年的189.8亿美元增加到1973年的733.5亿美元)。经济的急剧增长需要大批受过技术训练、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劳动力,但是,1970年巴西15岁以上人口中的文盲率仍高达33%,有4000万人未受过初等教育,其中71.4%是19~28岁的青年人,而当年基础教育学校的学生是1589.5万人,这个数字说明,巴西的正规教育系统不可能解决这部分人的学习问题。因此,巴西国会在1971年8月11日颁布《补充教育法令》(即第5692号法令的第四章),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非正规教育系统。

《补充教育法令》共五条,主要内容是:①确定补充教育的目的是“使青少年和成年人完成在相应的学龄时期未能完成或没有完成的正常学习年限”,并“为那些已全部或部分地完成正常学习年限的人提供进修和更新知识的机会”;要求各教育系统根据各自的教育委员会下达的规定和标准开办培训班和举办考试。②规定补充教育的结构、期限和学制应根据学习目的和学生的特殊情况进行安排;为了使更多的人参加补充教育,对参加补充教育的学生除编班授课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和函授等其他通讯手段授课。③规定“补充考试由公立学校举办或由各自的教育委员会每年在各教育系统中指定的学校负责举办”;补充考试的目标要求“18岁以上考生要达到第一级教育的水平,21岁以上的考生要达到第二级教育的水平”。④规定补充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技术教育和职业训练。在第一级教育的后4个学期中,应利用1个学年或更多一点的时间,对14~18岁的学生进行技术教育,以补充他们的正规学习。在第二级教育中,应开办集中的职业训练课。学生在完成所规定的文化课、技术课和职业培训课后,有权继续深造。⑤规定“补充考试合格证书、技术学习和职业训练结业证书将由举办单位颁发”。

法令颁布以后,补充教育在巴西全国普遍开展起来,使很多年轻人通过补充课程和补充考试,重新回到正规教育系统深造,也使更多的成年人得到了工业、农业和商业方面的职业培训。1975年,仅里约热内卢和圣保罗就有80万人参加新的系列补充课程的学习;这一年参加全国补充考试的考生有260多万人。许多补充考试合格的青年获得了上大学深造的机会。据专家估计,70年代末全巴西有500万人参加非正规课程的学习,1983年达1000万人。1983年用于补充教育的经费为正规教育经费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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