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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68~1983年新教育计划》颁布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62年独立后,为建立一个健全的、独立国家所必需的教育制度,政府作出了很大努力,发布了《1965年教育法》。然而,在抓教育质量的过程中,也出现了新的问题:每年均有数百名儿童因考试成绩不佳而被拒之于中学校门之外,有的还被迫流落劳动力市场。这种情况成了反对党攻击执政党管理国家不力的理由。为此,埃里克·威廉斯政府于1968年制定并颁布了《1968~1983年新教育计划》,规定将小学教育阶段的学龄截止到11岁,11岁以上的学生无须参加统一入学考试便可自动升入新的初级中学,这样就可以使90%的适龄学童升入初中。到14岁时,这些学生将参加一次分流考试,以便决定他们中哪些人升普通高中,哪些人进以技术教育为主的综合中学。新教育计划要求各类高级中学至少应招收38%的适龄儿童。同时,为了避免过多的14岁以上儿童投入业已过剩的劳动力市场,政府还与友邦政府协商取得援助,开办一些职业学校,以增加14岁以上儿童的入学比例。新教育计划还要求大规模地采用现代化的教学辅助设备,普及无线电教学和电视教学。

新教育计划所需的基本费用预算达到1.71亿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元,而经常性开支更多,估计达到11.4亿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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