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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瓜和巴布达1973年教育法颁布

安提瓜和巴布达于1967年取得内部自治后,即开始致力于民族经济和国民教育的发展。1973年,安提瓜进步劳工运动党政府颁布了安提瓜和巴布达的第一部教育法,规定了这个国家的教育制度,为这个国家的教育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这部法律对安提瓜和巴布达的教育制度作了如下一些规定:①发展教育的目标是开发国家的人力资源,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培养熟练的劳动力,实现教育机会均等。②实行十年制初等义务教育。分三个阶段,即学前教育阶段(5~6岁)、小学教育阶段(7~12岁)和小学后教育阶段(12~15岁)。小学开设英语课和数学课(占课程总量的50%)、社会课和科学课(占课程总量的30%),还有音乐、体育、美术等其他课程。学生11岁时须参加一次选拔性全国小学考试(Primary School Examination),及格者可升入中学,不及格者仍留在小学,学习小学后课程,以巩固和提高小学阶段所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并可于15岁参加全国证书考试(National Certificate Examination)。为实现这一级教育的普及,学生可以超越年龄的限制留在学校里学习,直至20岁。③中等教育分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文法学校和综合学校两类学校。在高中阶段,文法学校主要学习文理课程,为学生参加传统的剑桥高级水平证书考试或加勒比考试委员会考试作准备;综合学校则还要开设木工、设计、金工、电工、食品与营养、纺织等多种职业技术课程,主要为学生参加更实用的剑桥普通水平证书考试作准备。④在高等教育方面,国内只提供中学后教育课程(由安提瓜国家学校提供)、大学预科课程(由六年级学院提供)和大学一年级课程(此种课程又称“挑战课程”,由西印度大学校外教育部提供,是西印度大学三年制学位课程的头一年课程内容,后两年课程则必须去巴巴多斯的凯夫希尔分校,或牙买加的莫纳分校,或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圣奥古斯丁分校学习)。为培养小学师资,规定由安提瓜国家学校设立一个师资培训部,两年制,除学习教师职业课程、教育理论课程和单科专业课程外,还安排六周的教学观摩和实习。入学者必须有两年的教学经验。中学教师则由西印度大学凯夫希尔分校的教育学院培训。此外,西印度大学校外教育部还提供非学位成人教育课程。⑤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如下的校历:每年的9月中旬到下一年的7月中旬为一学年;一学年分三个学期,每个学期13周;除学年之间有两个月假期外,还有圣诞节假三周,复活节假两周;每个学周为五天(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周上课30~36节;小学的学日从上午9时到中午,下午1时半到3时;中学的学日从上午8时到下午1时半;小学各年级每节课的时间低年级为30分钟,高年级为35分钟;中学则相应为40分钟和45分钟。

1981年11月安提瓜和巴布达独立后,许多人开始重新评价这部教育法,认为有必要进行修改,以迎接独立后的挑战。尽管如此,这部教育法至今仍然是安提瓜和巴布达发展教育的主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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