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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教育部成立

美国自建国以来,对联邦一级是否需要建立教育行政机构及其权限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根据1791年宪法修正案第10条,教育行政的法律责任在州而不在联邦。1867年,联邦设立教育部,但部长不属于内阁成员。1869年降格为联邦内政部的教育总署,只负责进行教育调查与统计,1870年改称教育局,1929年又恢复为教育总署,1939年,由内务部改隶联邦安全总署。1953年,由于联邦安全总署升格为卫生、教育和福利部而成为其内设的联邦教育总署。到了1979年10月,正式成立联邦教育部,这是美国联邦政府的第13个内阁级部。除了负责原教育总署业务之外,联邦教育部还统一管理以前分散在内务部、农业部等部门的一部分联邦教育事务。其宗旨是:保证全体公民教育机会平等;支持各州和地方政府为满足教育需要所作出的努力;鼓励更多的公民、家长和学生参加到联邦政府的教育计划中来;通过研究、评价和交流情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不过,联邦教育部没有直接领导教育的权力,只能通过立法和拨款,对教育进行间接控制,在影响全国的教育问题上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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