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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教育法》通过

尽管英语是美国教师授课的通用语言,然而随着少数民族群体保存自己文化和语言特色的愿望日渐强烈和学校对少数民族儿童进行有效教育的持续失败,1963年在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开始了第一个双语教育计划。大量来自古巴操西班牙语的儿童在接受英语教学前先用西班牙语学习。

1968年《双语教育法》的通过标志着联邦政府对双语教育计划的有力支持。该法令将双语教育定义为“一种为初、中等学校中只有有限英语交谈能力的儿童设计的教学计划”。该法大力提倡实施那些使用双语教育技术和方法的教育计划。

该法授权动用联邦资金建立双语示范计划,使不说英语或只能说极有限英语的美国儿童能以其母语获得基本的识字能力、运算技巧和学术指导,同时将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直至学生们能熟练地运用英语从事全部或大部分学习为止。因此,当时美国大多数双语计划就带有某种过渡性,即使用儿童的母语作为通向以英语讲授所有正规学术课程道路的桥梁。心理学家们认为,少数民族儿童的母语作为一种授课的基本媒介势必促进语言和社会心理的发展,这种发展对于他们在一个由主流语言和文化统治的社会里取得成功是必需的。美国双语教育的大多数支持者认为,如果双语教育计划确有成效的话,伴随着英语的日渐熟练,儿童母语的保存和发展是相当理想的。该法还允许说英语的儿童有限地参与这些双语教育计划,以使他们能够接受那些非英语儿童的文化传统。

双语教育计划由美国联邦教育部双语教育署实施。当时,共有500多个联邦资助项目,向30万儿童提供英语和至少75种其他语言的双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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