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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私立学校合并暂行条例》通过

在新西兰,关于私立学校是否应接受国家财政的资助,以及资助的程度如何,自1877年新西兰建立全国统一的教育体制以来,一直是引起公众争议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新西兰有关教育条例的规定,私立学校必须登记,一切遵照国家的标准。注册的私立学校所接受的国家津贴相当于教师薪金的50%,对于薪金标准优于国立学校或教职员比例多于国立学校的学校,则予以减少,其他各种津贴、供给以及税金的折扣,也适用于私立学校及其入学儿童的家长。由于新西兰公立与私立学校之间存在的这种历史关系,1975年新西兰政府通过了《私立学校合并暂行条例》,这一条例改变了新西兰公、私立学校的原有关系和结构。该条例是国家与私立学校方面经过周密协商的结果,使得私立学校的主办者统一了思想,同教育部长达成了合并私立学校为国立学校的协议,从而使原私立学校的所有经常性开支均由国家拨款。在1975年登记的私立学校中,90%的是由罗天主教教会教育机构控制的,实际上,到1983年,其中大多数罗马天主教学校已并为国立学校,它们的加入使公立学校的编制大约增加了10%,其他宗教教派所管理的许多私立学校也已经合并或行将合并。只有极少数注册的私立学校留存了下来,在1983年,它们招收的学生占初等学校的2%和中等学校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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