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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学校》发表

1973年5月澳大利亚学校委员会临时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这个报告题为《澳大利亚的学校》,有时也被称为《卡梅尔报告》。报告中提出了关于联邦教育经费的七项工作计划:①为州部门设立实现主要目标的基金;②为教会学校设立基金;③为非州立学校设立基金;④为建设图书馆设立基金;⑤设立特殊教育经费;⑥设立教师发展经费;⑦设立教育革新经费。因为报告承诺要投入大笔的联邦基金,所以该报告受到了欢迎。1974年,州立中小学申请了0.556亿澳元,教会学校申请了0.262亿澳元,其他学校申请了0.311亿澳元。委员会承诺到1973年8月,将把非政府学校分成8类。那些需要经费数最少的学校分在A类,需求最多的学校分在H类。对A类学校的资助将在1974年到1975年期间逐步停止。尽管大部分公众的注意力是集中在报告的财政条款之中,而更深的意义是报告采用了新的教育哲学观。报告的显著特征是对大量的有关改革的效果提出了质疑。报告提出,机会均等是主要的问题,这涉及到公立学校教育问题。报告发现,进入大学的学生中很大比例是从专业的、有钱的家庭中出来的孩子,而不是工人的孩子;它还发现,高社会地位和高经济地位的群体中的孩子总是比低收入与低社会地位中的孩子的教育期更长。为了掩饰不同地位的人有不同求学机会的问题,报告认为,所有的社会阶层在达到更高教育水平上都应有相同的比例,所以报告提倡用区别对待的方法给学校分类,报告所追求的不是机会的均等,而是结果的均等。报告认为,学校应努力为所有儿童提供更为平等的机会,使他们作为有价值的、受尊重的成员踏入社会。该报告是以寻求更高的高等教育的比例为出发点的,并以寻求使所有学生达到基本水平的技能而为终极目标的。因此,报告建议加大联邦委员会对教育的投入。报告认为,学校能够影响教育的结果,但是不能独立决定教育的结果,减小班级规模,有能力、有献身精神的教师对教育的改进,都将影响教育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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