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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高校本科生教育改革实施

1977年7月实施的高校本科生教育改革是根据1975年5月瑞典政府通过的一项高等教育改革法案进行的。其目的是使高等教育向社会上不同的阶层开放,促进个人发展和社会变革,扩大富裕、民主和国际化。改革涉及入学条件、教育内容、组织和地区分布等各个方面。

其基本内容包括:①改革招生条件,扩大招生范围,满足个人和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各种需要。根据新的入学条件规定,本科招生分为一般资格要求和特殊资格要求。一般资格要求包括,至少修毕高中两年制课程(包括乡间高中毕业生),具有必需的学习基础,瑞典语知识不低于高中二年级程度,英语至少达到高中二年级程度。25岁以上、参加工作5年的成人,应具备受高等教育的一般条件,不具体规定瑞典语,但仍要求英语相当于高中二年级程度,以便学生能顺利进行大学学习。其中保证一定报名人数完全按工作经验接纳,如可能也进行学习测验。②鼓励学生选择学校提供的已组织好的学习计划或专业,而不是选择单项课程,使学生能为今后的就业准备良好的条件,使高等教育能适应公共部门和企业管理职业化等世界性趋势。各大学学习计划的组织和内容不尽相同,分属五个专业类别:技术性计划包括农业科学、建筑工程、数学和自然科学等学科;管理、法律和社会科学计划包括法律、社会科学、管理和经济学等领域;医疗卫生和护理计划包括医药、牙医、兽医和制药等专业;教师训练计划为各级各类学校培养教师;信息、联络和文化计划则是为今后从事电影、电视、电台和舞台及音乐、戏剧、艺术、工艺、设计、摄影、图书学、新闻学等领域职业的学生准备的。③更新教学内容,重视技能教育,使教育适应社会、科学和经济发展的需要。④注重教育与科研相结合。要求大学的基础课程与当前的科学研究相结合,在进行基础学习和研究中,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⑤改革高等教育体制,将高中后教育组成一个单一的、连贯的体制,并因此将全国按地理位置划分成六个高教区,在每个区建立一个由国家高等院校委员会领导的高等教育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地区的综合大学和高等学院本科生教育的计划工作,以及协调本科教育与研究活动的关系。⑥加强高等教育管理的民主化。⑦增强高等教育与社会的联系,使高等教育建立在地方发展工作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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