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苏联首次作出教师评定的决议

苏联普通学校的教师大多由中专师范学校和师范学院培养,一部分由综合大学培养。毕业即具有教师资格,没有设立证书制度。为了鼓励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教育技巧和积极主动的创造精神,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决定,对普通学校教师进行经常性评定。1974年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评定普通学校教师的决议》。《决议》认为,评定应有助于普及先进教育经验、提高劳动效率,提高每个教师对学生的教学和教育质量的责任心。评定应定期举行,每5年一次。各地都应成立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党、工会和共青团的代表。评定委员会负责确定受评定人员是否称职,对这些人员的工作作出评价,并根据规定办法提出授予优秀教师以“高级教师”和“教学法专家”的称号或剥夺这些称号的建议;在审查关于某个教师不称职的建议时,应请该教师参加评定委员会的会议;有关评定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励、调动工作、解雇和其他)的决定,应由有关国民教育机关领导人遵照现行劳动法作出;不称职者应予免职。1974年6月12日苏联教育部批准了《普通学校教师评定程序条例》,对教师评定的程序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其中规定评定委员会对教师应作出下列评价:①称职并应给予奖励包括授予“高级教师”或“教学法专家”称号;②称职;③称职,但须履行委员会的建议;④不称职。

以上决议和条例的发布加强了对教师的监督和检查,起到了奖勤罚懒的作用,有利于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上一篇:《高等学校国家考试委员会条例》颁布下一篇:关于提高综合大学在高教系统中作用的命令生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