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各级教师进修学院条例公布

60年代在全苏各加盟共和国都相继建立起教师进修学院,这一发展有助于解决各地师资水平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由于科技加速发展,社会精神生活不断丰富,苏联普通学校进行了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并且向新的教学计划、教材过渡。在教材中出现了一些以往未曾有过的课题与章节,教师面临的尖锐问题是迎接科技革命的挑战。为使教师能站在科学信息的前沿,不断提高应变能力,对教师业务进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仅应该掌握一定数量的知识,而且要掌握创造性从事教育工作的经验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探索,参加教改实验。为切实提高教师进修工作水平,1968年9月6日苏联教育部批准了《共和国、边区、州际区、民族区、市教师进修学院标准条例》。《条例》规定教师进修学院为自治共和国的教育部及边区、州、民族区和市的国民教育厅(局)设立的教育机构,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实施教师的业务提高工作,研究、总结并实施在学校推广使用最新教学方法和教育手段,指导教学法工作并组织实验工作。学院的工作内容包括举办训练班、讲习班、实习课、讲演课、教学参观和辅导;拟定课程论文和专题报告的选题和示范性计划;为自学人员讲课并评阅论文;分析课堂教学,组织教育经验交流活动;举行科研讨论会和展览会;分析学生的知识质量,并向教育机关提出相应建议进行研究;会同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教育问题的实验;为国民教育工作者组织5年一次的业务进修;对担任几门课程教学的教师按每门科目组织培训。《条例》要求教师进修学院举办学校领导人员进修班,学院领导人为院长,各教研室设主任1人,教学法专家1~4人。学院可聘请学者、教学法专家、专业技能较高的教师、视导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社会活动家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专家来院授课。学院人员在现有的中央教师进修学院、师范学院及其他高等学校提高业务。学院享有法人权利,拥有加盟共和国教育部及边区、州、民族区和市教育局批准的预算。

上一篇:职业技术学校采取提高普通教育水平的新途径下一篇:《关于苏联教育科学院基本活动方向的决议》问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