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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教育分权制实施

教育分权制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实施。实际上,自1953年联邦宪法确立自治制度后,这一体制即已存在。联邦政府不负责管理全国教育事业,各共和国按照联邦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与政策,以自治原则管理教育。6个共和国的教育主管机构建立跨共和国的教育专门组织(非行政机构),负责研究与协调全国教育。共和国、区一级建有教育行政机构及由教育部门与生产部门联合组织的教育自治机构,负责领导与管理教育工作。学校为独立的自治组织,校务委员会为基层自治体,吸收师生参与学校管理。在这一制度中,3条机构的主线是平行的,它们是:社区或地区级、共和国级或自治省级和联邦级的自治利益共同体,行政机关(议会和执行委员会)和专业机构。南斯拉夫教育分权制的主要特征是自治,而且它作为联合劳动组织中的一个部分,与其他的劳动领域有着直接的联系。以课程编制为例,在联邦一级只讨论通过教学计划大纲。教学计划由共和国级或自治省级的机构拟定,主要是在自治利益共同体的专业机构内进行,参加的人员包括有关专业研究人员、各级教师、工业界和其他领域的专家。共和国或自治省的教育委员会起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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