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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组中等教育第二阶段上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协定》的提出

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联邦德国教育改革开始进入高潮。从1969年开始,教育改革在更大规模上向前发展。这时,从教育经济学角度强调人力投资对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从社会政策方面强调不同社会集团儿童教育机会均等。由此出发,把扩充教育和以实行综合中学为中心的结构改革放在主要地位。这些发展倾向反映在1970年联邦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的《教育结构计划》里。其基本原则是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强调促进学生兴趣爱好和个人才能发展的个别化教学原则和教学面向科学的原则。《教育结构计划》从各教育阶段整体联系的观点出发,把中等教育第二阶段看做整个教育体系改革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等教育第二阶段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打破完全中学高级阶段与大学课程的单线联系,使普通教育体系与职业教育体系结合起来。因而,在中等教育第二阶段上出现了按两条途径进行改革的倾向。途径之一是在完全中学高级阶段进行学校内部结构和课程改革,途径之二是旨在把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结合起来的改革。

在此背景下,文化教育部长会议于1972年7月7日在波恩达成了《关于改组中等教育第二阶段上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协定》,简称《波恩协定》,它提出的改革目标即体现了上述第一条改革途径。《波恩协定》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教学的个别化,并使教学的内容与形式适合高等学校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普通教育教程和职业教育教程之间合作进行试验的可能性,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综合高中实验便是一个例子,但北威州综合高中已超出了《波恩协定》的目标,因为综合高中的目标是要使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种课程一体化结合起来。

《波恩协定》在教学组织上有两点重大革新:一是完全中学高级阶段不再按学校类型划分(即按古代语言、现代语言、数学-自然科学三种类型划分),二是解散以前的年级组织,代之以基础学程和能力学程体系。设基础学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有关科学的基础知识,能力学程是使学生加深对科学预备知识的理解和扩大专门知识,每个学程持续半年。自1972年开始,教学内容划分为必修领域和选修领域。这样,使学生一方面在掌握必要的基本知识方面得到了保证,另一方面又能够掌握一定的专门知识。两个领域每周课时数通常为30个,必修领域与选修领域课时之比通常为2∶1。两个领域的各门学科都同时开设基础学程和能力学程两种学程。两者之间在内容上没有原则的区别,而只有程度上的区别。学科的选择与内容深广程度之选择的结合,使学生有可能形成各种不同的学习重点。

必修领域的学科主要有德语、外语、造型艺术、音乐、哲学、宗教、社会综合常识或历史、地理、社会学、经济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这些学科被归入三个课业领域:①语言-文学-艺术课业领域,包括学科有德语、外语、造型艺术和音乐。②社会科学课业领域,包括学科有社会综合常识(或世界政治常识)、历史、地理、哲学,在某些州还包括宗教课。③数学-自然科学-技术课业领域,包括学科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学。

此外,还有宗教和体育两门学科也属于必修学科领域,它们独立于上述三个领域之外而各自成一个领域。在体育课中,各类体育也都按能力学程和基础学程划分。宗教课的要求由各州自行规定。

选修领域的学科除了必修领域内开设的那些学科外,还有许多其他学科,例如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地质学、天文学、工艺学、统计学、数据处理等等。学生通常只选择这些学科的某些部分,原则上可以从所有学科领域中选择学习内容。选修学科既可同必修学科结合,构成因学生而异的各种学习重点,又提供了实际应用的知识(例如艺术或音乐活动、数学在数据处理中的应用等)和发展职业学程的可能性。

到1989年,规定学生必须选修两门能力学科,并且必须在外语、数学和自然科学中选择一门作为第一能力学科。第二能力学科可以从广泛设置的学科中选择。《波恩协定》规定,各州有自由规定一门第三能力学科,并且在必要时,在第二和第三能力学科以及学程和学程组合上州可以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补充规定,因此,高级阶段课程安排在各州是多样化的。

关于教学时数的规定是:每个能力学程通常为6周课时,至少5周课时;每个基础学程为2~3周课时。在通常为4个半年的分组学程制教学中,每个学生每学期上课时数为:必修学科20周课时(包括基础学程和能力学程),选修学科10周课时,两者4学期共120周课时。在必修学科领域,4个学期分配在第一课业领域的课时数为22周课时,第二课业领域为16周课时,第三课业领域为22周课时,体育总共至少8周课时。在第一课业领域的22周课时中,德语至少2个学程(即基础学程或能力学程),选定的一门外语2个学程,文学或艺术或音乐2个学程。在第三课业领域的22周课时中,数学至少2个学程,自然科学4个学程。学生在6个学期内大约从选修领域选修10周课时的课。

改组后,高级阶段的修业期原则上是3年。但《波恩协定》规定学生学习速度允许个别化。学生完成修业的时间应当至少2年,至多4年。这样,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可以比以往提早1年(至少在十二年级后)完成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通常将十一年级定为入门阶段,这时,学生主要是熟悉学程选择的可能性,而真正的分组学程制教学尚未充分展开。在大多数州的学校里,在这一阶段全部或部分时间按年级组织上课。这一阶段持续的时间不一,有的州为1年,有的州为半年。但在所有州里都最迟从十二年级起充分建立学程制的教学组织,并把十二、十三年级划分为4个半年的课程段落。每学期开头,学生根据学校开设的学程,给自己订出一个个人的课程表。每个学程的课程内容,就是一个较大的课题单元,有的往往包含有若干门学科的内容。

通常学程制阶段的第4个半年是举行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的时间。作为准考条件,须完成所规定的一定性质和一定数目的学程的课业,平时成绩达到一定积点数。考试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体育、音乐、艺术教育、自然科学学科的考试以实践考试代替口试。考试学科共4门,其中2门是应考者按规定必修的2门能力学科,还有2门是基础学科。4门学科中的前3门属笔试学科,第4门是口试学科。在成绩不够理想的情况下,作为一种补救措施,第3门学科也可改为口试学科。在德语、外语或数学学科中,必须有一门是考试学科,如果以外语为考试学科的话,那么该学科必须是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上就已开始学的学科。作为一门考试学科,必须是由文化教育部长会议通过的《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统一考试要求》中提到的,并且十一至十三年级的教学计划符合考试要求的学科。4门考试学科的覆盖面必须达到必修领域的3个课业领域(即语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数学-自然科学-技术课业领域)。宗教和体育也可作为考试学科。口试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在一门科学学科或艺术学科上举行,但必须是未经笔试的学科。

《波恩协定》推进的改革,得到公认的优点在于:由于教学的个别化,由于大量选修机会的提供,学生摆脱了一定学校类型的束缚,可以根据各自的发展倾向和兴趣爱好来确立个人的学习重点。此外,多方面的选修可能性的提供,避免了教材臃肿,有利于在选定的重点上深化学习。

对《波恩协定》的批评是:①分组学程制的实行,对校舍和教学人员的需要增加了。尤其是教师方面,在当时由于教育扩充而出现教师缺乏的情况下,更难以满足学程制教学的需要,由于这些基本条件的限制,使学程开设的可能性受到一定的限制。②由分组学程制取代年级制,增加了教育管理上的负担,管理部门必须在半年一期的学程的开设上,教学的组织分配上和学程的选择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③在选修学程上,学生面临着困难的抉择。过去,学生直到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后,一般才面临职业的选择,现在则必须在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学业开始时,在确定其学习重点前,就要考虑到未来的职业方向和利益。④以前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目标是通过在历史、文学、地理、艺术、宗教等基本学科上介绍知识全貌来实现广泛的普通教育,改革后的高级阶段则出现了过早专业化的倾向,而历史、外语甚至自然科学的基本知识水平有下降的趋势。因此,联邦德国大学校长联席会议主张限制选修的可能性,以利于加强必修领域的教学。除联邦德国大学校长联席会议外,语言学家协会、高校教师、教育行政方面也都主张加强这些基础知识的教学,要求把德语、外语、数学、自然科学、历史和艺术学科作为核心学科贯穿完全中学高级阶段教学过程的始终,直到完全中学毕业考试。

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在吸取了多方意见之后,于1988年4月11日签订了《对1972年协定的修正协定》。在《修正协定》中保证了一般的基础教育,同时也保证了可能的学习重点的多方面性,强调了教学的最低要求。在《修正协定》里,专科完全中学和既提供高校修业资格,又提供职业资格的双重资格教程首次在联邦范围得到了承认。此外,规定从1989年8月1日起,所有学生,至少在德语、外语、数学中的两门学科的学习贯彻修业阶段的始终,直到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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