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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关于专科高中的协定

根据1968年修改后的《汉堡协定》建立“专科高中”的精神,1969年2月联邦德国文化教育部长会议通过了《专科高中总体协定》,就专科高中的入学条件、教育任务、毕业考试形式等作了规定。专科高中包括十一至十二年级这一教育阶段。它的任务是传授普通的以及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提供高等专科学校入学资格。专科高中主要招收实科中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少年;那些具备了进专科高中资格,并完成了某项职业训练的学生,可直接进专科高中的十二年级;那些未达到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而有才能的学生,可以在预备班(十年级)里获得入学资格。

《总体协定》对专科高中的教学安排作出规定,十一年级进行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实践技能的训练,每周上课40课时,其中普通课和专业理论训练12课时,专业实践训练28课时。十二年级的教学采取全日制或部分时间制形式,每周上课34课时,包括普通教育和专业理论训练,其中普通教育的内容占绝大部分。专科高中分工程师类和经济类学校形式,它们分别设不同的训练重点。

根据此协定设立的专科高中使完全中学以外的学生有了进一步深造的可能,并为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的技术人员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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