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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预备班建立

为了加强对初中特困生的教育,尽量减少教学过程中的失败和淘汰,法国于1972年决定建立学徒预备班(classe préparatoire à l’apprentissage,CPA)。当年,教育部连续发布文件,对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年满15岁,准备下一年接受学徒培训的初中中间两个年级(即法国所称的五年级和四年级)的学生可进此种班。实习是这一年的主要学习内容,占15~18周。事先,教师和家长应选择好实习企业,由学校与它签订合同。教学只能采取个别化的方式,尤其注重声像、图书资料等各种适合终身教育的手段。教学包括基础知识、技术教育和公民教育。教学时间分配如下:表达和交流技术70小时、数学物理55小时、实习准备30小时、劳动市场信息20小时、职业技术入门30小时、公民-经济-社会40小时、艺术40小时、体育75小时,共360小时。在70年代的“阿比改革”中,学徒预备班和职业预备等级班被视为一个整体,前者主要接收从后者结业的学生。学徒预备班可设在初中、职业高中或学徒中心,教学原则上采取交替制,学习1~2周,然后到企业实践1~2周。每周课时为:表达和交流技术5小时,数学物理3小时,实习准备2小时,劳动市场信息2小时,职业技术入门9小时(必须包括2小时的制图),公民-经济-社会3小时,艺术3小时,体育3小时。在企业的实习每周为30~35小时。学徒预备班的学生数量在70年代中期曾达10万之众,随着预备班逐渐被四年级和三年级技术班所取代,1996年仅剩下7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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