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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教育方向法》颁布

在“职业技术教育的宪章”——《阿斯杰法》问世半个多世纪之后,法国于1971年7月16日颁布了《技术教育方向法》(Loi d’orientation sur l’enseignement technologique)。该法指出,终身教育使人在一生的各个阶段都能受到相应的教育。获得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知识与技能,并由此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进步,已经成为全体国民的义务;学校和大学教育传授基础知识和普通文化,授予就业资格,为进入职业生活作准备;有关部门都应为师生和家长提供各种关于学习途径和就业的必要信息,以及决定职业演变的科学、技术、经济前景。该法规定,技术教育包括保证人们职业教育和各经济领域的继续职业教育的所有手段,应使受教育者获得职业资格并具有继续学习的条件,所以从初中起教学就必须涉及社会经济入门和技术入门,一直延伸到高等教育;技术教育应包含职业实习,由学校和企业签订合同,共同组织;可采取全日制、交替制或并行制的方式,全日制学校亦有实施继续教育的责任;技术教育的资格或文凭可通过中学、大学、大学校、学徒、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获得,不同形式采取不同的教学和考核方法;在普通教育和技术教育文凭之间建立对等关系,使后者的持有者能符合国家公职人员的招收条件并可以继续学习;技术教育的结构、大纲、文凭要根据取得的结果和科技与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定期调整,为此国家、学校、企业、家庭等各方面要进行协商,地区和省亦应进行同类协商;技术教育机构的普通课教师按同一职称的普通学校教师招聘和培训;招聘技术课教师时须考虑过去的职业经历,但也应具有与普通教育教师相应的资格;两种教师招聘后都须接受师范训练;国家可通过协议吸收合适人选到公立技术教育机构任教;公立技术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权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或改变专业。这一法律的颁布有助于改变技术教育低于普通教育的不正常现象,提高了技术教育的地位,为其以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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