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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开始分阶段组织教学

《朗之万-瓦隆计划》曾提出过分阶段组织教学的设想。1954年,大学法学院由三年制改为四年制,教学分成两个阶段:前2年进行普通文化教育,后2年分为私法、公法和政治经济学三个方向进行专业教育。1966年法国高等教育改革委员会决定改革大学本科教育的结构,将大学的4年分成两个阶段。前2年为第一阶段,实施普通文化教育和基础教育,成绩合格者授予“大学理科毕业文凭”(DUES)或“大学文科毕业文凭”(DUEL)。第一阶段结束时,考试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情况指导其下一阶段专业方向的选择。第二阶段为专业化阶段,第一年结束时授予学士学位(licence),新设置的硕士学位(maîtrise)于第二年结束时授予。这样做的目的,一是新设第一阶段的两种文凭,并且在传统的学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之间加上一个硕士学位,增加了学位的层次,缩短了相邻学位之间的跨度,便于学生随时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意愿,持已有文凭或学位进入劳动力市场,或凭原有资格回到大学继续学业,增加了教学组织的灵活性,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方便和成功机会;二是明确了两个阶段各自的任务,使通识教育和专才教育既有明确分工又有有机联系。但是,此次改革把本科4年结束时授予的学位称为“硕士”,容易与别国属于研究生阶段的硕士学位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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