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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员编制法》通过

自1958年5月公布《关于公立义务教育诸学校班级编制及教职员编制数标准的法律》,1961年11月公布《关于公立高中的设置、适当配置及教职员编制数的标准等的法律》以来,日本对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和公立高中的班级规模和教职员配置不断加以改善,以逐步提高教学的效果和质量。为了进一步改善公立小学、初中、高中以及盲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的班级编制和教职员配置,1980年4月,日本第91届国会通过了《部分修改关于公立义务教育诸学校班级编制及教职员编制数标准法律等的法律》,简称《教员编制法》或《定编法》。该法律从同年5月22日正式公布并实施。

在公立义务教育诸学校的班级编制和教职员编制的改善方面,该法规定在第5次12年改善计划(1980~1991)期间:小学、初中单式班的学生数由45名降至40名;小学一年级复式班由12名降至10名;小学其他复式班由20名降至18名;小学特殊班由12名降至10名;初中复式班和特殊班由12名降至10名。教职员编制标准的改善,即教头增加6204人,小学专科教师增加2767人,初中许可外学科担任教师增加2140人,宿舍监督、代课教师等增加4107人,养护教谕增加5122人,学校营养职员增加4475人,事务职员增加6392人。盲校、聋哑学校和养护学校的班级编制,每班学生数由8名降至7名,多重残疾学生班由5名降至3名。另外,还对盲校、聋哑学校和养护学校的教职员编制的改善标准作了规定。同时提出了改善班级编制和教职员编制标准的方针、步骤。

在公立高中的班级编制及教职员编制的改善方面,也制定了第5次12年改善计划,即从1980年至1991年,教头数增加502人,教师数增加6116人,函授制课程教谕增加154人,职业科教师及实习助手增加903人,宿舍监督教师增加327人,养护教谕增加938人。在计划年度内,盲校、聋哑学校和养护学校高中部的班级编制标准,每班由10名降至9名,多重残疾学生班由5名减至3名;其教职员编制,职业科教师增加431人,教头、宿舍监督教师和宿舍保姆增加1077人。这个改善计划对高中一般班的学生编制标准未作规定。该法明确了此改善计划的实施方法和步骤,即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的班级编制各年度的改善标准由各都道府县教委制定,各年度教职员编制的改善标准由政府通过政令规定,整个计划分年度灵活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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