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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规划》修订

印尼自独立以来致力于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但是对于幼儿教育一贯重视不够。50年代政府决定将幼儿园纳入国家教育制度之中,并在行政、资金上给予管理和补助,但实际上并没有采取多少实质性的措施。据统计,至1977年,公立幼儿园只有29所,占幼儿园总数的0.2%,其余均为私立。对于幼儿园的保育内容长期以来也没有作出法律规定,由教员自行决定。1964年在建立第一所公立幼儿园的同时,文教部终于着手制定了《幼儿园教育规划》,其保育内容以小学教育为依据,幼儿教育小学化的现象十分严重。该计划于1968年、1976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修订后的幼儿园课程包括:潘查西拉道德教育、自由活动和自由游戏、语言教育、生活环境、体育、创作活动、保健卫生、学校教育活动等8个门类。其中,“生活环境”是指让幼儿对周围的社会和自然的事物有正确的了解,并培养兴趣。“创作活动”是指通过唱歌、游戏、绘画、手工制作等活动培养幼儿对各种创造产生兴趣,丰富他们的思想和感情。“学校教育活动”是指为小学的读、写、算所作的准备教育。1976年修订的《幼儿园教育规划》具有下列几个明显的特征:①进行建国五项原则教育,尤其重视宗教教育;②依然存在学校教育活动,幼儿园具有浓厚的“小学预备班”色彩;③计划内容丰富,注意幼儿的身心发展和兴趣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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