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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习课的开设

1968年《国家教育政策》将劳动实习规定为学校教育课程内容的组成部分。劳动实习最初由教育委员会在1966年建议实施,以取代50年代曾作为全国初等教育模式的基础教育。1977年的10年学校课程检查委员会曾建议以“社会有益的生产性劳动”取代劳动实习,认为1966年建议的以科学为基础的劳动实习不适合印度的国情。“我们提倡的不仅是教育加上劳动,而且是要使教育溶化于劳动之中并通过劳动进行之。”这是甘地倡导的基础教育在印度经济发展新时期的具体体现。目的是向学生灌输尊重体力劳动、自力更生、合作、忍耐、助人、好奇等价值观念以及与生产劳动有关的伦理道德;使学生理解在各种工作场合所需要的概念、事实、术语和科学原理,并知道原材料的来源及工具、设备的使用;使他们获得技术不断发展的社会所需要的工作技能,并明确自己在生产环境中的作用,从而为以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积累经验。

劳动实习课通过组织良好的、分年级的修业计划进行,其内容依年级高低有难易之分。课时安排一般为:初小阶段为总课时的20%,高小阶段为12%,初中阶段为13%。全国教育研究与培训委员会在1988年的《全国初等和中等教育课程框架》修订本中对劳动教育作了详尽规定,例如认为初小阶段的劳动实习科目应涉及与学生环境相联系的各领域的活动,并涉及材料、工具和技术的实验,而且每一项活动的结果应是物品或服务。该委员会还在80年代末为劳动实习课编制了一套20本的示范小册子,包括水管修理、电力技术、庄稼保护、基础簿记、照相、木工、家庭护理、普通园艺、基础办公室实践等。劳动实习课的科目制定一般不外乎下列六个范围:保健与卫生、食品、住房、衣着、文化与娱乐、社区工作和社会服务。上述六个范围内的具体项目为调查社区中食品生产的惯例,是否注意到防止污染讲究卫生等;在落后的农村和部族所在地推行保健和营养计划;开展家庭、道路、学校、社区中心等处的清洁卫生活动;在产棉区内参加纺纱织布劳动;筹备国定假日及节日的庆祝活动;技术性服务,如修理收音机、自行车等;食品的制作和保存等;植树造林;举办流动科学实验室;速写、打字、有关秘书事务等的操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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