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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布

1978年10月4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试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通知要求,《条例》要在重点高等学校的全体师生员工中进行讨论并试行,对于全国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也基本适用。这个草案是在1961年颁发试行的《高校60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草案内容共有10章60条。修改的依据是新时期的总任务和四个现代化的要求。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把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系党总支对行政工作实行保证和监督的领导体制,改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系一级实行“系党总支委员会(或分党委)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取消原来的校务委员会,设立学术委员会;强调要把高等学校建设成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学研究中心;肯定绝大多数知识分子是脑力劳动者,是无产阶级的一部分,是党的一支依靠力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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