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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8年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1978年4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总结1977年招生工作经验,批判了认为1977年的招生办法没有贯彻阶级路线,是“智育第一”,是“要了城市,丢了农村”等错误看法,研究讨论本年的招生办法。1978年6月6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8年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自本年起,高等学校主要招收20岁左右的青年,不再限定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比例。招生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由省、市、自治区组织考试、评卷。考试分文、理两科进行。两科都考外语,但暂不计入总分,作为录取时参考。各省、市、自治区按多于录取数的50%划最低录取分数线。采取分段择优录取的办法,全国重点院校第一批录取,其他院校第二批录取。要注意师范院校录取新生的质量。在公布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的同时,要公布全体考生的各科成绩,并由考生所在单位张榜公布录取的考生名单。《意见》还提出选拔特殊人才的办法,并提出继续招收走读生。1978年,全国有610万应届高中毕业生和知识青年报考。高等学校招收新生40.2万人(包括扩大招生107045人),比1977年招生数猛增近13万人,成为建国以来高等学校招生人数的第三个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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