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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下放与高校的战备外迁

1969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高等院校下放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高等院校(包括半工半读、函授学校),设在北京市的仍旧归各有关部门领导,搬到外地去的可交由厂矿革命委员会领导;设在其他地方的学校,交由当地省、市、自治区革委会领导。教育部所属的高等学校(包括函授学校),全部交由所在省、市、自治区革委会领导。高等学校在本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以外设有分校或教改机构的,则实行总校为主,当地革委会为辅的双重领导。据此,原中央各部所属的高等学校大部分下放为地方领导。1970年1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国防科委所属的北京航空学院、南京航空学院、西北工业大学等9所院校及哈工大的两个系分别划归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机械工业部领导。此后,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撤消太原机械学院,新建武汉船舶工程学院。

与高校下放同时进行的还有高校的战备外迁。自林彪的“第一号令”下达后,一些高等院校被裁并,一批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高等学校被外迁。还有一些高等院校则以办“五七干校”、试验农场、分校、进行教育革命实践等名义,在农村建立“战备疏散点”,大批师生员工及部分家属下放农村。大批中等专业学校被裁并,教师和干部被下放。高等学校在外迁和裁并过程中,大批校舍被占,大量图书、仪器设备被破坏或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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