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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法律对大学研究工作作出规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路易斯·巴特列为首的红党“十五”派政府奉行新巴特列主义,大力推动进口替代工业化,经济发展较快,1945~1955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3.4%。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需求日益增长。在这种情况下,乌拉圭政府于1958年颁布基本法(The Organic Law of 1958),规定学术研究是大学的一项基本功能。几年后,乌拉圭1967年宪法又重申这一规定,该宪法第70条还进一步宣布,“国家将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将制定适当的法律来加强这一规定的实施”。在上述规定的推动下,乌拉圭大学的研究人员开始同诸如乌拉圭工程师协会、泛美儿童协会、乌拉圭牙科学会等一些社会组织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但至今乌拉圭大学仍没有自己独立的研究计划,也没有一个教师专门致力于研究工作;研究工作作为大学的一项基本功能,离法律所规定的要求尚有相当大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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