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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教育国有化法令》颁布

1960年,古巴在发展初等教育和开展扫盲运动方面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在这个基础上,卡斯特罗总理宣布对私立学校实行国有化,并在全国实行免费教育。1961年5月1日,古巴政府开始实施把教育事业划归国家控制的计划,把全国私立学校收归国有,并确立了教育民主化、教育国有化的原则,实行全民义务教育。1961年6月6日,古巴革命政府颁布《教育国有化法令》,主要内容有:①全体古巴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工作由国家负责。教育必须适应国家文化技术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②宣布实行公共免费教育,取消私立学校,所有学校归国家所有。对于那些由教会经办、曾充当反革命活动和传播反动思想中心的私立学校,一律予以没收,对于那些遵纪守法、没进行过反革命活动的私立学校,则在收归国有时付给一定的赔偿费,并保证校长和教员的工作。把私立学校收归国有的工作由教育部负责。教育部决定将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正式并入国家的教育体系,包括其固定财产和动产,如储蓄等,并严格防止收归国有的学校财产遭到任何的流失。③明确规定教会与教育分离的原则,强调要将教会势力赶出学校。④强调教育平等,学校大门向全体古巴人,特别是向工农大众敞开。政府坚决执行一切教育机构和文化机构毫无区别、毫无歧视地为全体古巴儿童和青少年服务的政策。⑤要求尽快解决许多学校还存在的教师和职员受剥削的现象。

《教育国有化法令》的颁布为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明确的目标,为普及初等教育奠定了基础,受到了广大教员、学生和劳动人民的热烈拥护。《法令》颁布后,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私立学校进行了接管。先后接管了哈瓦那、圣地亚哥、奥尔金、坦萨斯、曼萨尼罗、关塔那摩、比那尔德里奥等地的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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