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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电视播放设施法》通过

19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教育电视播放设施法》,旨在发展电视教育。根据该项法律,公立学校系统、学院和大学、州教育电视机构及从事教育电视播放的非营利的基金会可以向联邦政府申请补助金,条件是申请机构必须拨出相应的经费。1981年后修订为申请者每拨出1美元,联邦政府即提供3美元。1962年建成74家教育电视台,1975年达261家,该法为开播和建设教育电视所提供的资助,使全国2/3的学生和1.5亿观众可以看到教育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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