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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巴登法》通过

美国联邦政府继《史密斯-休斯法》之后,又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增加专项拨款以支持和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例如,1929年通过的《乔治-里德法》(GeorgeReed Act),1934年通过的《乔治-埃尔泽法》(George-E1lzey Act),1936年颁布的《乔治-迪恩法》(George-Deen Act)等。

1946年,美国国会又颁布了《乔治-巴登法》(George-Barden Act),这是对《乔治-迪恩法》的修订。《乔治-迪恩法》曾首次对市场营销教育拨款,而《乔治-巴登法》使联邦对家政、农业、手工业和工业职业教育的资助翻了一番,达2900万美元。该法除了原有的资助领域外,又将实践护理列为资助领域。这些法律的颁行有力地推动了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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