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学前教育机构暂行条例颁布

俄罗斯联邦共和国部长会议于1960年3月8日批准了《学前儿童的教育机构——托儿所-幼儿园暂行条例》。这是贯彻1959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学前儿童教育机构和改善学前儿童的教育及医疗服务的措施的决议》,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具体举措。《条例》分5章:总则、结构、入托和儿童升班办法、人员编制和领导体制、托儿所-幼儿园的经费和账目,共29条。

总则强调托儿所-幼儿园的任务是为学龄前儿童施行符合日后学校教育任务的统一体系的共产主义教育,包括2个月至7岁的儿童。保证学龄前儿童德育、智育和体育各方面的全面发展。托儿所-幼儿园由区(市)国民教育局、工业企业、机关、国营农场等单位开办,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均须在区(市)国民教育局登记。托儿所-幼儿园应具备每个班级所必需的、相互隔离的房屋,每一两个班有自己单独的出入口、医务室和隔离间、上音乐和体育课的大厅。按照苏联建委规定的面积设置有围墙,经绿化并安装设备的园地供儿童游戏、作业和户外睡眠等。幼儿园的设备、膳食、1岁以内婴儿的乳品均按批准的标准配备。

托儿所-幼儿园按年龄编班,儿童每日的入托时间根据家长的工作条件定为9、12、24小时。全托的托儿所-幼儿园招收1岁以上儿童。优先收托在职的和多子女母亲的子女以及在面授、函授和夜校学习的母亲的子女。

通常任命受过高等师范(学前)教育、医学专修班毕业并拥有5年以上儿童教育工龄的人员担任托儿所-幼儿园主任,教养员、护士和音乐教师的学历均要求毕业于与职务对口的中等专业学校。

上一篇:长日制学校设立下一篇:《苏联中等专业学校条例》颁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