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四五”计划对教育事业的规划

1946年3月18日,苏联最高苏维埃批准了关于1946年至1950年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的法令,这是战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新的五年计划提出的任务就是:不仅要把国家的生产、物质和文化状况恢复到战前水平,而且要进一步提高它们。计划规定要恢复并扩大中小学和高等学校网络,在城市和乡村实施儿童7岁入学的普及义务教育,增设各种文化教育机构,还对学校提出了提高教学和教育质量的任务。

在五年计划有关文化卫生保健方面的任务里,提出国家要对城乡劳动人民的文化日常服务,在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卫国战争中的孤儿抚养等方面增加投入。

根据国家需要,扩大培养高级和中级专业人员,特别是扩大能源燃料、冶金、农业、铁路交通以及中小学教师、高科技和新技术方面专家的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的质量。

要扩大幼儿园的建设,增加入托儿童的数量,达到战前1940年的2倍。对战争中失去双亲的孤儿的教育要给予充分的保障。要尽快恢复战争中遭受破坏的学校、科研机构、博物馆、剧院、电影院和图书馆。

上一篇:罗尼亚《国民教育改革法》颁布下一篇:苏共“十九大”确定“五五”计划中的教育发展任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