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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国民教育改革法》颁布

1947年,罗尼亚人民共和国颁布《国民教育改革法》,这是其第一部教育法规,旨在建立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罗马尼亚共和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共和国成立前,其教育十分落后,1930年全国文盲率为43%,1938年七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仅为7%,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罗马尼亚1500万人口中仍有400万人是文盲。1947年成立人民共和国后,罗马尼亚新政府为了改变教育的落后面貌,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培养人才,颁发了《国民教育改革法》。该法规规定了罗马尼亚教育制度的社会主义方向,制定了新的学制。新学制规定7~14岁儿童在七年制学校完成初等教育和不完全中等教育(小学4年为义务教育,初中3年);中学修业4年,授予大学预备教育;职业学校修业3~4年;大学修业4年,授予高等专业教育。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1956年、1960年和1968年,罗马尼亚将义务教育年限逐渐延长至7年、8年、10年。《国民教育改革法》为罗马尼亚教育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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