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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学校教育基本法》通过

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成立(1945)后,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七年制义务教育法,但全国实施普及教育的学校和学制仍不统一,四四四制、六二四制、七四制等多种学制并存,这种情况与联邦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尤其不能适应南斯拉夫50年代初的政治经济改革环境和高速工业化造成的经济的高速发展。因此,联邦国民议会于1958年通过《学校教育基本法》。

该法规从基础教育入手统一全国教育制度,确立八四四学制。延长义务教育年限至8年。八年制普通学校为全国统一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学校,分为两级:一至四年级为小学,五至八年级为不完全中学。基础学校实施普通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美育、体育与道德教育。基础学校之上设有三类中学:四年制中学、四年制中专和三年制职业学校。中学授予大学预备教育,并为准备就业者设置职业选修科目;中专授予普通中等教育和专业教育。二者的毕业生均有资格报考大学。职业学校授予专门知识和技能,培养熟练工人。大学实施高等专业教育,学制4年,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在上述正规教育体制之外,开办非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主要由工人大学与工业企业的教育中心完成。工人大学承担了从初等到高等的非正规教育任务,为成人提供普通教育、经济教育和技术教育。工业企业的教育中心主要承担本部门职工的职业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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