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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大学法》制定

50年代以后,联邦德国各项教育改革走上正轨,为使学校教育发展有章可循,针对不同类学校教育的法规纷纷出台。1953年3月,联邦议会就民众大学内经费的保障与民众教育机构问题颁布了联邦德国第一部《民众大学法》。该法对民众大学的性质、任务、形式及课程设置等进行了说明,主要包括:民众学校与民众教育机构应引发人们获得更深一层的生活经验,提高自我判断意识,唤起人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培养其民主的思维与行为。这类大学对各个阶层的人都是开放的。民众学校与民众教育机构的教育任务应满足普通教育的需要,但允许制定自己的教学计划。就形式而言,民众学校分夜间(成人教育领域)与俱乐部式(针对特定的宗教、世界观或社会领域)。

《民众大学法》颁布后,各州民众教育机构迅速发展,逐渐形成一个稠密的成人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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